从2010年2月8日起,新的技术移民签证申请或之前已经递交了签证申请但还没审批完毕的申请,将按新的优先处理程序审批。
优先处理顺序如下:
- 雇主担保提名或边远地区雇主担保提名申请;
- 申请人获得州政府提名担保,且该类州担保是属于已获移民部长批核的州移民计划;
- 州政府担保,且提名 职业在关键职业表上(CSL)的申请;
- 非以上1、2、3类别,但提名职业在关键职业表(CSL)上的申请;
- 非关键职业表(CSL)上的州政府担保申请;
- A-提名职业在紧缺职业表(MODL)上的申请;
B-提名职业非关键职业表上(CSL)的亲属担保申请;
- 所有其他类别的申请
Skilled-Recognised Graduate (476), Skilled-Graduate (Subclass 485), Skilled-Designated Area-Sponsored (Residence)(Subclass 883), Skilled-Regional (Subclass 887), 以上签证将不受优先处理程序的影响。
境外技术移民申请(offshore)和境内技术移民申请(onshore)同样按此优先处理程序审批,但审批速度将有差别。
州移民计划将根据各州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需求由州政府制定,各州政府制定的州移民计划必须获得移民部长的批核,而截至2010年2月8日止,还没有任何州移民计划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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